事情发生在2000年,我朋友随一个工程队到广州一个工地做基建工作。这
工程队也就是几个人合股买了一台机器承包别人的工程做,无论各方面都
很简陋,结果我朋友在一个工程结束转移机器时被一根铁棒打中头部,造
成重伤。经医治后变成了二级残废,在医治中那几个所谓的老板不但没给
钱,还把机器迅速转移卖掉,把伤者送到了医院后就没露过面。不过他们
承认这是属于工伤事故。经过治疗在法医鉴定为二级重残的情况下出院,
在伤者治疗期间他们就把机器偷偷的卖了,所得的钱也不拿出来救治伤
者。最后上到了法庭,经过庭外调解他们愿意赔偿,还把赔偿的钱几个人
分担了下来。每个人要支付三万多 ,可调解后一样是隐藏起来,直到现
在还找不到人。至于赔偿的事,其中一个支付了几千元以后,以种种理由
拒绝履行赔偿。最后申请了强制执行,不过结果令人更为担心,他们几个
家里就执行不了值钱的东西,当事人已经抱着买机器得来的钱躲起来了。
伤者治疗的钱都是家人借来的,这家庭本来就是困难的再加上这一大笔医
药费可为是极度困难。现在伤者家人要求把几个当事人拘留,但法庭要求
伤者家人提供当事人的藏身处。我们现在应该怎样去处理这件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