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五月常德税务局的机房装修工程,乙方为北京科海公司,老板姓肖,
他以北京科海的名义于05年2月将此项目通过投标后接下然后施工,法人
授权代表姓王某,因甲方没有将工程款按合同将前期工程款打入乙公司帐
户而是直接打入常德项目部帐户,乙方王某因施工不得力被05年5月甲方
宣布不要其继续施工,05年7月北京科海对税务局下函宣布中止合同,同
时要求肖老板继续施工,因为我是合同中项目经理,故要求我到场组织施
工,因此我与肖老板签订协议,答应继续施工,协议规定肖老板给我支付
管理费,并安排人员进行强弱电施工,并由肖老板支付强弱电人员工资,
装修人员则继续使用原班人马继续施工,在施工中因为机房保暖要求甲方
推荐使用弗洛斯(一种保温材料,以前在税务局用过),并在甲方带领下
采购此材料,并由此材料供应商负责安装,在此材料安装过程中因要使用
易燃胶水,因甲方施工环境不通风发生起火燃烧,消防部门鉴定施工人员
负主要责任,我负管理责任,甲方及监理向监督责任。当时有三人受伤,
其中一人(杨工)最重,三人整个治疗费用共计20余万元,杨工最后四级
伤残,双方最后协议赔偿(没签字)。工程于05年8月完工并通过验收,
在整个过程中,我方要求甲方支付这部分赔偿,但甲方认为他们没有责
任,只愿出于人道主义略为表示,而本工程在审计中因各方均害怕出别的
事,价格审得低而严,致使肖老板亏损严重,我也没拿完工资(尚欠1.6
万),但施工人员工资已经给齐,而且为跑这个事(审计及赔偿)我共计
花费一年时间损失也达三四万元,现在最后审计结论要出了,肖老板也无
力再支付(因亏损严重而只有打工,同时背负债务),杨工也因伤残而负
债累累。
肖老板对于亏损,我对于损失均认了,但均无力解决杨工今后的赔偿问
题,请问我该怎么办?
田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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