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父亲1994年在公司上班遇工伤, 与1999年伤亡。去世后公司跟我妈
签定一份关于我成年后给予安排进公司上班的协议书 。(注明:我当时
还是初二的学生,15岁,当时国家有好象规定能子替父职,也就是我能
进公司吧。)协议书也有公司的公章,请问这协议书有法律效益吗? 除
了安葬费,后期公司就每月给我以我父亲30%的工资当抚养费,而我妈
却什么也没有。请问这合理?在我18岁中专毕业后,我妈去找公司安排
工作,可他们却以安排工作由省里安排为由推脱,于是我妈又去省里询问
安排,省里又以安排工作最少要大专文凭为由推脱,这时我妈只好让我硬
着头皮复习去考大学,如今我大学毕业,再次去找公司,他们又以今年1
0月份公司招考公务员,你去考试过了我们会优先安排你为由敷衍了事?
谁都知道考公务员是多么多么困难的事,不说万分之一也是千分之一的机
会。这可能吗?
所以,我想问下当初公司写的协议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益?我将如何保
障我的权益还有我母亲的权益,我母亲为了照顾我父亲1994就没有上
班了,到今天也没有工作。我读中专和大学公司也未给我付出学费生活
费,
如果公司不帮我安排工作,我将如何通过法律找公司赔偿我和我妈。
麻烦跟我指一条明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