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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珍华律师
所在城市:
湖南省-长沙市
执业证号:
18002002111291
执业事务所: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
地址:
长沙市韶山路86号鑫天大厦8楼
邮箱:
zzhlawyer@sina.com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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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一咨询
您好,我是一名初中班主任,在管教学生中无意把学生给碰坏了,真的是 无意的,结果好心做了坏事,家长要求赔偿医药费一万三,请问律师我在 赔偿时应选择协议书还是合同书,应一式几份呢?还需要第三人呢?是学 校还是某个人就可以?应该怎样写呢?我在上面写明是“一次性赔偿一万 三千元,以后无论什么原因引起的病或出现任何事情概不负责(意思是这 样,语气有点生硬请您给提点一下)”字样,以后他们再来要求赔偿,在 法律上我有权不赔偿吗?急用,请速回,谢谢!
2008/6/20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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