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介绍
本人于2001年的十一月进入(瑞泰遮阳制品台州有限公司)研发部工作,
主要负责曲棍球门等体育休闲用品的设计开发。老板是Brian美国犹太
人。这是一家专业生产户外用如:车库, 车蓬,休闲凉棚,曲棍球门等
产品的美资企业。我于2004年四月辞职离开该公司。2005年底Brian 将瑞
泰公司卖给了另外的美国人。现在的瑞泰遮阳制品(台州)有限公司,不
生产球门,只生产车库,凉棚等产品。
2005年的十二月份,Brian通过(瑞泰遮阳制品台州有限公司)生产部经
理再次找到我,让我兼职帮他设计一些曲棍球门的图纸。报酬是按小时计
算的。每个月以美元结算报酬。每个月的前一二天,我将前一个月的工作
时间做成表格,用电子邮件发给Brian,Brian一般都会在一个星期内将钱
打到我国内的银行账号内。
当时我在另一家公司工作也是产品开发设计,我白天在公司上班晚上兼职
设计曲棍球门,随着时间的推移Brian这边的工作越来越重,每天工作都
在十六个小时以上,因此我于2006年6月将公司的工作辞去,专职与Brian
合作,为他设计曲棍球门等产品。
在2006年6月期间,杭州的一家公司的老板X先生打电话给我,说Brian在
他的公司下单了,要生产那些我设计的曲棍球门,因为是我设计的所以希
望我到他的公司去指导生产,当时因为刚辞职我说我想休息一段时间在考
虑,没有答应X先生。在后来的联系中X先生告诉我,Brian在他的公司里
挂靠注册了一家;杭州瑞泰遮阳制品有限公司,暂时让X先生负责运营,
用的是X先生公司的人员。到2006年7月份,X先生几乎每天都催我尽快到
他的公司去,因为要开始生产了,希望我去帮助他们。Brian也催了我几
次要我去杭州X先生的工厂,因为报酬问题没有谈好所以我一直拖着没有
去。到2006年八月初与Brian达成一致,依然按小时算报酬,去杭州的以
及回程路费、吃、住、手机话费全部由Brian承担。
我于2006年8月13号到达杭州X先生的工厂,一直到2007年一月底我回家。
这期间我回家一次。2006年10月底Brian来到中国,在X先生的工厂停留一
个星期。重新商定了我的报酬和工作,提供了一些工作用的工具:一台台
式电脑(X先生以杭州瑞泰公司的名义买的)和照相机以及测量工具。报
酬改为按月计算。工作不仅仅是产品设计,还包括生产指导,质量检验和
控制,产品说明书的设计,找配件厂家和联系配件厂家等工作。在2006年
12月我写了一份中英文的以中为为准的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07年1月1
日至2007年12月31日),并用电子邮件发给Brian.但是Brian没有回签给
我,他在MSN(及时通信软件,相当于我们国内的QQ)对我说我们不按照
法律来处理我们的关系,我也没有坚持他必需签署那份劳动合同,但我们
的合作仍然继续进行,在2007年10月份Brian 从美国寄来一台Thinkpda
T61笔记本电脑让我使用,2008年8月底止,我们没有签署任何合同协议之
类的文件。在2007年7月开始Brian将订单从杭州转移到浙江永康。我也从
杭州转到永康。
2008年7月份Brian雇用一了个美国人Jesse来负责中国的事务,当时Brian
只是说他来帮忙,到8月份时,Brian通知我Jesse 正式负责Brian在中国
的事务。
2008年7月底我发邮件通知Brian,我想结束与他的合作。但我还是工作到
8月31号。8月20日Jesse 离开中国。告诉我在9月第一个星期回到国内。
因此我将电脑留在我朋友那里,为了避免我朋友打开或对电脑进行操作,
我将电脑的硬盘拆卸带回了家,这样做也有我另一个打算,万一BRIAN他
不支付我八月份的工作报酬等其它费用,我将不还给BRIAN硬盘,因为他
没有什么当保(在杭州注册的那家公司-----杭州瑞泰遮阳制品有限公
司,里面已经没有资金了,这是X先生在2007年底就向我透露的一些情
况,并且BRIAN欠X先生一部份资金)。9月1日我发邮件给BRIAN,请他尽
快支付我八月份的报酬总计2697美元,当我收到钱后我才把电脑还给
BRIAN, BRIAN说正常的辞职手续是还清公司的财物之后,公司才支付薪
水报酬,于是我让我朋友把电脑转交给了JESSE。
但我担心他收到电脑后不付钱给我,我就坚持收到钱后才将电脑的硬盘给
他。这样坚持了几天。后来BRIAN发了一封邮件说。如果我不还给他硬盘
他就要报警说我偷他的财物。我考虑了一天认为自己这样的做法不妥。就
把硬盘用快递寄给JESSE。当JESSE收到硬盘后,安装到那台Tinkpad T61
电脑上测试时,说有蓝屏问题。BRIAN坚持要把电脑寄到美国去检测,并
且说邮寄费用和修理费用要我承担,我就认为他是在找不付我钱的借口。
因此我坚持电脑要在国内检测,这台电脑有五年的全球保修服务,不管在
全球哪个国家都可以免费保修的。我发邮件告诉BRIAN如果他坚持寄到美
国去检修,我不承担任何费用。
但是JESSE还是把电脑寄去美国检修,BRIAN收到电脑后说有问题,送去检
测了。10月4号BRIAN发了一封邮件给你,告诉我说电脑已经修好了,他也
不扣除任何的费用,只是让我把保密协议密好给他,他才能支付我八月份
的报酬。我看了保密协议后,我认为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所以我没有签。其
中我认为有欺骗的文字在里面,中文写的损失赔偿是十万人民币,但英文
写的是一百万。而且按照《浙江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BRIAN要我签署的保密协议中的保密费没有按规定计算,因此我不同意
签。过了几天我写了一封邮件给BRIAN,说这是两个个问题,先把那些钱
付给我,然后我们才能讨论保密协议的问题。
可是直到今天10月15号BRIAN都没有支付那2697$给我。在13号BRIAN又发
邮件给我,猜测我一定有什么事情没有告诉他,他还表示如果我向其它公
司透露任何信息,他都要我负责。我没有回邮件给他。
14号JESSE发邮件给我,想骗取我的个人信息。我知道他的用意,所以我
没有回应他,下面是他的原话:我的电脑最近有很多问题,所以很多资料
及客户通讯都不见了,请你回覆我这封邮件时,把下面的表格填写好完整的
通讯资料公司名称名字电话及住址/或订正它.(请不要更改表格)尽量给我
有关于我们合作关系的资料即可.
我最后一次与BRIAN 和JESSE 联系是12号。那是我发给BRIANR 催款信。
以上就是情况介绍。
我有以下几个问题,请您赐教。
1. 我们这们的合作关系在法律上来说是什么样的一种关系?(我
们没有签任何的劳动合同或雇用合同之类的文件)
2. 如何才能得到我的工作报酬?
3. 我可以不签署这份保密协议吗?
4. 如果BRIAN不支付我报酬,可以起诉他吗?(如果他在中
国)。
5. 专利的问题,如下表,是不是可以理解为,BRIAN没有专利的
拥有权?他只是设计人?现在-瑞泰遮阳制品(台州)有限公司,已经更
名了,那这些专利权属于谁?更名后的公司能继承吗?
申请(专利权)人: 瑞泰遮阳制品(台州)有限公司
发明(设计)人: BRIAN
6. 下面是我想要的结果,这样可行吗?要如何才能达到这样的结
果?
保密承诺:如果BRIAN你同意一次向我支付人民币十万元,我承诺在三年
内不向其它公司或个人泄露关于我为BRIAN设计的所有产品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