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一位学生家长,在08年高考结束后,一位声称能给办去上学的老
师帮我孩子办上学的事宜。但是在报道的那天发现这件事是假的,而且这
些老师也被警方以拘留了。
在第37天的时候,这个老师被取保候审,原因好像是因为证据不足没
批捕,其实这个所谓的证据就是这个老师的上游没被抓到,如今听说上游
已被抓获归案,请问这个老师会不会被传回去进行审判呢?
在这里,我强调一点,这个老师和他的上游都收钱了,而且这个老师
收完钱现在还不退赔,还声称:“我没钱,你们没愿意报警就报吧,我不
退”。
请问这件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