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
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
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
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
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
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
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
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
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可知,在你的父亲因公死亡时,你的母亲属于有劳动能力的不
满55周岁的情况 ,因此她无法享受该待遇。这和户口无关。
如有不解,请致电 15084799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