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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珍华律师
所在城市:
湖南省-长沙市
执业证号:
18002002111291
执业事务所: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
地址:
长沙市韶山路86号鑫天大厦8楼
邮箱:
zzhlawyer@sina.com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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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一咨询
您好,尊敬的律师先生,我是一位中年女性患者的女儿,现想向您咨 询一下有关我母亲与医院之间产生纠纷的问题: 患者在医院检查为盆腔包块并建议进行手术,手术后发现包块未切 除,而将积水的左侧输卵管当成术前诊断之包块未经患者本人及家属的同 意将其切除,导致患者需进行二次手术,给患者带来了很大的身体伤害及 精神损害,因此产生纠纷,现经过湖南省医学会二次鉴定,结果为:四级 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我想问一下,这样的结论对患者公平吗?怎 样将更好的维护患者的利益和将赔偿最大化呢?
2009/5/14 0:00:00
你好,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电话 15084799443
回复者:律师
2009/5/15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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