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律网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法律知识
案例大全
律师案例
长沙朱珍华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咨询电话:15084799443
网站首页
律师介绍
法律咨询
成功案例
律师文集
律师相册
联系方式
律师资料
朱珍华律师
所在城市:
湖南省-长沙市
执业证号:
18002002111291
执业事务所: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
地址:
长沙市韶山路86号鑫天大厦8楼
邮箱:
zzhlawyer@sina.com
咨询电话:
15084799443
温馨提示:
1. 找放心律师,请认准“已认证”字样
2. 您可以在线提交问题咨询律师,如果事情比较紧急,请直接电话联系律师
3. 联系律师时,请说明“在捷律网找到您的”,以获得更好的服务
成功案例
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用对策
赃物善意取得制度及其保护
虚拟财产若干法律问题思考
信用卡诈骗罪疑难问题探析
律师文集
物上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之区别对待
论数罪并罚下的缓刑适用
企业“内部人犯罪”法律问题探讨
论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
试论不当得利的准据法适用原则
合同解除若干问题探析
一对一咨询
我母亲96年因工作导致身体烧伤,当时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并且由 于个人对工伤鉴定的不了解与单位采用欺骗等手段而最终没有进行工伤鉴 定。 现在单位改制,我母亲的烧伤仍需要后续治疗费用,手上只有当时的病 历,单位与我母亲签的一份工伤协议,里面写明单位需承担后续治疗费 用,请问律师,我母亲是否能够要求单位对工伤进行赔偿?谢谢
2009/6/19 0:00:00
你好,你母亲不能够再要求单位对工伤进行赔偿,因为已经过了申请 工伤认定的1年时间。但单位应当承担后续治疗费。 如有需要,请致电 15084799443
回复者:律师
2009/6/22 0:00:00
回复咨询
只有咨询人和指定回复人可以进行回复!
捷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