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现在正在被调查一个事情,原因是因为她被绑架,勒索,
金额为10万,在她被勒索的第二天,她去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录口供的时
候,牵扯到是由她自己去卖淫的事件,但是录口供时的状态是处于不清醒
状态,一夜没有睡觉,绑架的时候被惊吓过度,那个口供可不可以更改?
而且事情牵扯到她自己,虽然是她去报案,告别人勒索她,但是由于她自
己的口供,好象对自己不利,事情详细内容是,发生在去年,相隔已经快
一年了,两个人都是来自孟安县,她有个一朋友叫王红(化名),有一天
叫她一起去山口市,说去玩,但是她说她没有钱,没有车费,哪个王红就
说不要紧,我帮你出车费,她了,想了想反正在家也没有事情做,到外面
看看也行,就同意了,就同王红一起去了山口市,到了山口市以后,王红
和一个中年男人在一起,他们三人一起去吃饭,到了晚上,她和王红之间
发生了一点矛盾,闹的不开心,王红就没有帮她出回家去的车费,当晚哪
个中年男人在山口市一个酒店开了一个房间,她就跟着王红和那个男人一
起进了房间,虽然她和王红之间闹矛盾,但是没有地方可以去,所以就一
起跟着进房间了,晚上王红对她说你只要和他发生性关系了,就有钱了,
你就有回家去的车费了,她心里想王红又不给她出回孟安县的车费,自己
身上又没有钱,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答应他们的要求,她跟中年男人发
生了性关系,之后哪个男人给了他钱,她拿着钱跟王红一个人分了一半,
就回了孟安县。而现在勒索她的人就是王红,因为王红说她跟那个男人还
有联系,说她在那个男人身上不知骗了多少钱,所以要她交出10万,因为
她没有那么多钱,王红就带着人把她关在一个房间里,直到她答应给她们
10万才把他放了出来,因为她拿不出那么多钱,所以王红就叫她写欠条,
说她自己欠王红10万,还按了她的手印,就这样才放她出那个房间,所以
第二天她录的口供是在受惊吓过度和不清醒的情况下录的,算是成立的
吗?她会不会被定卖淫罪?
性交易时间是去年,那时候她17岁
但是被勒索是前几天,现以满18岁
她会被负些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