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律师你好:如下交通事故的详细信息
发生地点: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
发生时间:2012年2月11日晚7点左右
当事人:1、肇事司机,男,84年生,餐饮老板,轿车归属其名下,有保
险,当地人
2、被撞老人:女,54年生,个体户,户籍湖南娄底,
外地人
事故情况:老人在过斑马线(无红绿灯设置),突然被一辆轿车的撞到,
人被装出2~3米远,车窗玻璃撞碎,当场头部一直流血。
当场司机下车,打了交警电话,十几分钟交警赶
到现场。老人、肇事司机及交警坐警车赶到当地县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头
部缝了三针,当时未检查出其它严重问题,后检查发现肋骨三根骨折。住
院一直到现在。
目前症状:头疼,胸口及背心疼,其余全身仍然
疼痛。现对方已花掉住院费大概5000元,现对方要求我方受伤人员出院,
医院开的治疗伤痛的高压氧尚有7次未做。
肇事司机是本地人,与医院人员很熟,感觉医生
全都向着肇事司机,发现疼痛再三番几次的要求检查下,方有当值医生安
排检查。
责任判定:交警判定肇事司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阀第47条第一款》,负
全部责任;我方老人没有违反任何交通法律。
咨询问题:1,对方要求出院让我方在家休养,但老人感觉全身疼痛,甚
至开的高压氧治疗伤痛尚有7次未做;如何应对?强制要求出院,该如何
保护自己?
2,相关合理的赔偿金额该如何计算?如何要求?